地方应用型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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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2.3 医学院校中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医学院校肩负着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使命,食品质量与安全是研究食品安全与健康关系的新兴学科[6]。在医学院校开
[5]。2.3 医学院校中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医学院校肩负着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使命,食品质量与安全是研究食品安全与健康关系的新兴学科[6]。在医学院校开办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能够发挥医学院校特色,将食品质量安全与医学有机结合起来,其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在预防和控制上占据天然优势[7]。2.4 财经院校中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体,但是食品质量安全是一项“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工程,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预防和控制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有别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有别于传统的单一食品加工型人才培养,食品生产贸易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是该专业很重要甚至是核心的内容[5]。因此在很多财经类高校中也有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仅是武汉商学院,上海商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财经类学校中均设置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这类财经学院在大商科的背景下办食品质量与安全新工科,将管理“软科学”结合了食品“硬技术”,管理类课程较为系统丰富。总体而言,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多学科交叉,涉及理、工、农、医和管理等大学科门类。不同类型的高校均依托自身的学科背景,发挥师资力量和学科特长,开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食品质量专业。同时,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发展尚处未成熟阶段,其专业内涵还需要进一步界定与规范。3 武汉商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3.1 武汉商学院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简介武汉商学院是2013 年经教育部批准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基础上建立的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第一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目前,武汉商学院全日制办学规模近14 000 人,坚持立足武汉、面向湖北、辐射全国,面向现代服务业,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新升本科院校,武汉商学院无论是在基础设施还是在师资力量上都有待完善,因此学校定位服务于地方经济、培养应用型人才,从而扬长避短、与其他高校错位发展。武汉商学院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是我国最早开设烹饪专业的特色院系之一,学院现开设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3 个本科专业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及西餐工艺3 个专科专业。其中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入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湖北省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2016 年开始批准招生。目前已有学生约160 余人。3.2 武汉商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3.2.1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理念:新工科基于对专业内涵的思考和办学条件的梳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跳出单一的技术维度,应综合人文、管理和经济等多视角,将科学、人文、工程相互交叉,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这也就是教育部提出的“新工科”理念[7]。3.2.2 人才培养的出口面对行业:食品行业和餐饮行业与食品相关专业对接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中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和烟草制造业这4 个大类。食品工业是湖北的重要支柱产业,2016 年湖北省食品行业规模继山东和河南之后,居全国第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 471 亿元、利润513 亿元。目前,湖北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约为2 500 家,相关产业集群(农副食品加工及饮料类)达24 个,相关从业人员约35 万人。高校的行业背景不同,其人才培养的出口侧重点略有不同:武汉轻工大学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共建高校,在粮油加工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武汉商学院的食品相关专业依托其餐饮行业背景,人才培养的出口不仅面对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还要面对大中型和新型餐饮行业。随着餐饮企业的规模扩大和产业升级,餐饮行业逐渐由手工操作、分散经营向工业化、集约式方向发展,形成了中央厨房、连锁经营的新业态。据统计,2016 年湖北限额以上餐饮企业1 630 个,从业人员近10 万余人,主营业务收入242.1 亿元,主营业务利润96.7 亿元。湖北餐饮企业行业规模继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山东、浙江、重庆和四川之后,全国第9。其中湖北地区大中型餐饮企业有97 家,连锁企业门店828 家,配送中心14 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食品的检验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1年)第八条规定:大型以上餐馆、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212 号)第六条规定: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食品质
文章来源:《武汉商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whsxyxb.cn/qikandaodu/2020/0803/330.html